2018年5月30日 点击人次: 1876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届毕业生
户口档案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更快、更高质量就业,解决他们在求职过程中户口、档案存放问题,现就做好户口档案托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服务对象
2018 年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托管服务条件
(一)个人申请托管户口须是在被录取高校公共集体户的云南省内高校毕业生或省外高校云南省生源的毕业生。
(二)办理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时户口和个人档案须同时托管,不单独办理档案托管。
三、托管服务期限
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为公益性免费服务,属于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在求职、创业时的临时性户口托管,托管期限为三年。
四、托管服务办理时间、流程
办理托管服务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 日-10 月 31 日,流程见下图
登录:www.yn111.net 户口档案托管栏 下载填写以下表格并打印: 1.《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 2.《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一式二份 3.《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 注:以上每份表格都需要双面打印 1.申请人到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提交表格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确认后加盖公章 (学校将申请人档案发往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 申请人请将以下材料备齐后,尽快交到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手续才能办理完成。 1.“登记证”(省内生源)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证 ”和“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身高、血型、婚姻状况); 3.二张半寸彩色免冠近照(照片背后写上学校、姓名、身份证号); 4、《托管协议书》两份;《申请表》一份;《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户口、档案托管期间,托管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将户口、档案转到个人所需的目的地。
(二)户口、档案托管期间,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可以为托管人出具户口、档案托管证明。
(三)户口、档案托管期间,托管人可到集体户辖区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相关手续。
(四)托管服务期满后,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户籍所在地,迁移相关手续须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办理。
联 系 人:刘老师、孙老师、袁老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65156863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 2 号省教育厅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