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级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的通知

2017年3月21日   点击人次: 1724   

 关于转发上级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

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5个文件的通知》(云教人〔2016〕27号)、《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教师资格考试由地方考试变为国家考试,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各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教师资格认定仍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开展认定。请各地收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答疑工作。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和《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好省内原有政策和国家现行政策的关系,按要求在2017年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三、2016年,云南省在曲靖市富源县试点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呈贡区作为昆明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试点地区,请呈贡区教育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杨老师

              65165786(传真)                     

    昆明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详见附件